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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认证客户:
感谢贵公司一直以来对八方合标标准认证有限公司的信任和支持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9月4日正式发布了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CNCA-QMS-01:2025)(以下简称新版《规则》),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不满足新版《规则》的认证,存在认证证书被撤销的风险。
为确保贵公司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,顺利适应和符合新版《规则》的要求,现将相关的重点变化内容通告如下:
一、认证组织应向认证机构直接支付认证费用,不得通过第三方支付。认证组织的上级单位代付可接受(如认证委托人所属集团公司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或机关)。
二、认证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参加首、末次会议。认证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不能参加首、末次会议的,应由获得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,并向审核组说明缺席理由。
三、认证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接受审核组的面对面访谈,审核组织应保留现场图片/音像、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。认证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、质量目标,未亲自参与并推动QMS实施的,认证审核应不予通过。
四、获证组织的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证书签发起12个月内进行。此后,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(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)进行一次,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。再认证审核应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。
五、获证组织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期间、被撤销或注销后,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。获证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QMS认证标志,不得在产品上仅标注QMS认证标志,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QMS认证及认证机构名称的情况下,方可在产品包装上标注 QMS 认证标志。
六、获证组织若出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、行政处罚、发生重大事故、被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和“信用中国”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况应及时上报本机构。
七、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,认证证书被暂停、撤销或注销满一年后,获证组织方可重新申请认证。
新版《规则》是认证活动必须遵守的法规性文件,对认证机构和认证客户均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。请各认证客户高度重视,充分了解认证工作的合规要求和风险,配合认证机构开展相关认证活动。如有任何疑问,可随时与我机构联系。
联系电话:010-88603682,15201079771
感谢贵公司一直以来的支持与配合!
八方合标标准认证有限公司
2025 年 12 月 1 日
